针对EPC项目结算争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,工程参与方需要建立系统的处理思路和有效的防范措施,以降低争议发生概率,提高争议解决效率。
合同优先原则:处理EPC结算争议时,应首先尊重合同约定,即使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或风险分配不合理。对于约定模糊的条款,可结合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技术标准等合同组成文件进行体系解释,探究各方真实意思表示。只有当合同完全缺失相关约定时,才适用法律规定或行业惯例。
风险合理分担原则:应根据风险性质、各方控制能力及收益对等原则,评估争议所涉风险的合理归属。如材料涨价风险,若涨幅超出正常预期,从工程造价的组成来说应属于预备费范畴;如地质风险,根据地勘资料的完备程度和承包商现场调查机会,可判断是否属承包商应承担风,险。
利益平衡原则:EPC结算争议的解决应寻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平衡点,避免“全赢全输”的结果。对于确实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履约不公的情形,可通过价格调整或工期补偿等折中方式,实现风险共担。这样既能维持项目顺利实施又能保护各方合理利益。
合同性质争议:对于“名实不符”的合同应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。若合同虽名为EPC总价合同,但实际约定按定额下浮率结算或工程量按实计算,则应按照实际约定确定结算方式。对于合同条款前后矛盾的情况,应根据合同解释顺序(如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)或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。
价格调整争议:材料价格波动引发的争议,应首先查看合同是否约定调差机制。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,可考虑以下因素:价格波动是否超出合理预期、承包商是否采取合理减损措施、继续履行是否显失公平等。对于因政府政策或市场异常波动导致的价格变化,可引用情势变更原则寻求公平调整。
范围变更争议:对于某项工作是否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争议,应结合合同工作分解结构(WBS)、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等综合判断。若确属新增工作,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执行;若无约定,可参考类似项目单价或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价格。
限颜设计超限争议:应区分超限原因,若是因发包人要求变更或提供基础资料错误导致,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承担;若是因承包商设计不当或优化不足造成,则应由承包商负责。实践中,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设计合理性进行专业鉴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