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建设工程项目中,竣工验收是确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环节。但有时候,即便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,事后仍可能以“存在质量问题”为由,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工程款。

一、验收合格后,一般不得以质量瑕疵拒付工程款
根据司法实践,一旦发包人组织完成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合格,即视为认可工程质量符合约定。此时,发包人再以一般性的质量瑕疵(如墙面裂纹、地面不平等)为由,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,通常不予支持。
二、例外情况: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质量问题
尽管验收合格后一般不能拒付工程款,但有一个重要的例外:如果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“地基基础工程”或“工程主体结构”存在质量问题,发包人仍有权拒绝或延期支付工程款。
为什么会有这个例外?
隐蔽性强:地基和主体结构的问题在验收时不易发现,可能在后期使用中才暴露。
责任不可免除:即使验收通过,承包人对地基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并不因此而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