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方都不申请鉴定时,工程款的确定需遵循“举证责任分配→合同约定优先→现有证据审查→法院自由裁量”的逻辑链条,可能根据举证责任分配,判定举证不力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。例如,承包人无法证明其主张的造价金额,可能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。
还会对现有证据的审查,比如综合审查施工记录、验收报告、往来函件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。例如,在某案例中,法院依据中铁公司与涂料公司的结算材料,认定了铝单板面积并据此认定了工程款。
电子数据的采信,微信聊天记录、预算表等电子数据需满足真实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。例如,粤某通公司案中,法院通过微信记录认定双方已达成固定总价合意。
若工程造价属于专门性问题且现有证据不足以查明事实,机构也可依职权主动委托鉴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