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于资料收集与审查的规范主要依据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》(GB/T 51262 - 2017)以及相关法律法规。
法规标准类:收集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及规范、标准和定额。
技术经济指标类:收集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,以便对比分析。
合同协议类:与鉴定项目相关的合同、协议和附件,如施工合同、补充协议、招投标文件等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计价方式。
施工图纸及技术经济文件类:相应的施工图纸、设计变更通知单、现场签证单等,有助于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和变更内容。
工程过程资料类: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、质量、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,如开工报告、竣工验收证明、工程洽商记录等,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。
其他资料类:存在争议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理由,以及与鉴定项目有关的照片、视频、会议纪要等,作为辅助证据。
由委托人提供:原则上所有鉴定资料都由委托人提供。在法院委托的鉴定中,当事人应把材料提交给法院,法院组织进行证据交换、质证后,再将经过当事人证据交换、确认、签字、质证的材料交给鉴定机构。鉴定机构一般不直接从当事人处接收材料。
真实性审查:鉴定机构应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审查资料的真实性,有无虚假内容。
完整性审查:逐一核对资料是否齐全;审查资料之间是否相互关联、相互印证。
有效性审查:时效性上,查看资料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,与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是否相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