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管甲方同意承包方退场并安排第三人施工,一定程度反映其对已做工程质量的认可,但不能就此认定甲方对已做工程质量无异议,如果有争议需要打官司,也不能省去对工程质量、修复或拆除费、未完工程造价的鉴定,原因如下:
工程质量:甲方同意退场原因多样,部分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,当下难以察觉。后续第三人施工时,可能发现潜在质量隐患,像地基沉降、混凝土结构内部缺陷等,这些会严重影响工程安全与耐久性。
修复或拆除费用:若已做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修复或拆除重建,明确费用十分关键。甲方同意退场不代表愿意承担相应费用,也不意味着双方就此达成一致。鉴定能明确责任归属与费用数额,严重质量问题时,鉴定还能为拆除范围、方式及重新施工造价提供依据,避免费用争议。
未完工程造价:确定未完工程造价,对核算工程成本、明确甲方付款责任与承包方结算金额意义重大。即便甲方同意退场,双方仍需明确未完工程价值,通过鉴定,依据工程进度、已完成工作量及合同计价方式确定造价,避免结算纠纷。
因此,工程建设中,承包方退场时双方应签订详细退场协议,明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、费用承担及结算方法。必要时,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,保障各方权益。